政策解读|住建部、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
先抛一个很多人还没意识到的现实:
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,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,城建档案机构要收的,不只是一摞纸质竣工图了——电子档案、BIM 模型,都成了法定移交内容。
这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过去"竣工后突击补资料、资料员一个人扛"的老习惯,正式走到头了。档案管理从"软要求"变成了"硬约束",而且直接卡在竣工验收备案这个关口上。
这篇文章把这条令讲清楚,并拆解它对建设单位、施工方到底意味着什么。
一、先说结论:三条红线
- BIM 必须交。第十九条明文:电子档案、建筑信息模型(BIM)等档案数字资源,应当移交。BIM 从"锦上添花"变成了法定移交物。
- 档案费进造价。第十二条: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。以后这不是"临时找点预算"的事,是合同里就要写明的。
- 备案前置。第十八条: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,是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要件之一。档案过不了,备案就卡住。
二、这条令到底是什么
- 发文机关:住房城乡建设部 + 国家档案局,联合令第61号
- 公布 / 施行: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布,2026 年 9 月 1 日施行
- 效力:全文 33 条;原建设部 1997 年发布、历经三次修正的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同时废止
一句话:城市建设的档案管理,换了一套底层逻辑。
三、三大变化,逐条解读
1. 从"事后补"到"全程管"
新规要求城建档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,归档进度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(第十二条)。建设单位要定期督促、查验参建各方,不能再等竣工了再"补材料、倒签日期"。
为什么重要:工程资料缺失、图实不符,过去是"竣工验收时再补救",现在补的作业要在施工过程中就做完。
2. 从"纸质为主"到"电子同等效力"
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可作凭证(第二十九条)。配套通知进一步明确:盖了电子签章、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,可以不再移交对应纸质档案(竣工图除外)。
这对数字化程度高的项目是利好——少印、少搬、少存。
3. BIM 被写进移交(最硬的一条)
第十九条 + 第二十七条:电子档案、BIM 等数字资源应当移交;立法层面专门写进"推动 BIM 应用""促进数字资源跨区跨部门共享"。
行业信号很明确:国家层面在把 BIM 从"展示工具"往"城市数字底座"推。
四、对各方分别意味着什么
建设单位(负总责)
- 档案费单列进造价,从源头保障经费(第十二条)
- 明确竣工图编制单位和费用,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(第十三条)
- 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整理立卷,备案前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(第十九条)
- 备案后形成的档案,3 个月内补交;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验收、分阶段移交
勘察 / 设计 / 施工 / 监理(主体责任)
- "谁形成、谁负责":各自文件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自己扛
- 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档案工作
- 按建设进度同步收集整理,变更洽商及时落图
- BIM 模型按归档标准导出、图模一致,准备移交
五、延伸思考:落地还有几道坎
政策是清楚了,但现实里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行业讨论:
- BIM 归档标准还不统一。模型交什么深度、什么格式、构件关联到什么粒度,国家层面有方向,地方和团体标准还在补。企业现在不提前建标准,后面大概率返工。
- 中小项目成本压力。档案费进造价是好事,但 BIM 建模、电子归档的隐性人力成本,最终还是落在项目上。怎么算进合同、怎么分摊,是商务和成本要提前想清楚的。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工程企业开始把进度、成本、质量拉到同一个数字化平台上来管,而不是靠资料员线下填表、竣工前突击。
- "同步归档"考验管理。很多项目资料滞后是管理问题,不是工具问题。新规把责任前移,倒逼的是整套项目协同流程,而不只是资料员。
六、给从业者的 checklist
- ☐ 合同/造价里单列档案编制费用
- ☐ 设档案专人专岗,写进项目管理制度
- ☐ 归档计划绑进施工进度,同步走
- ☐ 变更洽商及时落图,竣工前完成竣工图
- ☐ BIM 按归档标准提前建,确保"图模一致"
- ☐ 竣工验收前拿到档案验收意见书(备案前置)
- ☐ 重要电子档案异质、异地多套备份
写在最后
这条令不是"又一份文件",而是工程建设数字化的一道硬开关。对做 BIM、做档案、做成本、做项目管理的同行来说,9 月 1 日之后,这就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了。
你们公司现在 BIM 归档做到哪一步了?是已经有标准,还是刚要起步?欢迎在评论区聊聊实际落地的情况。
依据: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及住建部配套通知。条款编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,本文为个人解读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